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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于承担责任和承受委屈;塑造“我即艾策(I am itestor)”的企业精神

我司承建的音视频安全监控平台项目通过验收

文章来源:行政部时间:2021-11-22
日前,我司获悉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,确认经资料审核、成果展示、专家评审等程序,由我司承建的“基于内容感知的端到端音视频安全监控平台项目”完成了计划的建设内容,达到了预期目标,通过项目验收。
 
为保障视听节目的播出安全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要求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的规定,不得含有违反宪法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淫秽、赌博、吸毒,渲染暴力、恐怖,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;第43号要求,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,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、传输、覆盖,保存有关记录;第62号《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建设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、实行中央与省集成播控平台分级运营的模式、建立和完善两级IPTV内容服务平台体系、严格准入审批管理、积极推动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IPTV传输系统规范对接、建立健全IPTV安全播出和安全传输保障体系、工作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等方面的问题。
 
为加快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繁荣发展,推动我国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国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强国迈进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编制了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“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,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。针对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技术在融合媒体网络与业务的广泛应用,基于内容管控、日常运营、系统建设、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与信息安全需求,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制机制,构建适应新技术发展的立体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。
 
在此背景下我司提出并承建的“基于内容感知的端到端音视频安全监控平台项目”,顺应我国服务业发展及广播影视管理的要求,通过研发基于内容一致性分析的视频业务安全保障系统,可开展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安全监控服务,加强广播影响节目安全管控,实现广播影视节目从内容、业务、网络、终端的全流程监测监控服务,显著提高我国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能力。
 
 
音视频业务系统(如电信的IPTV系统,互联网的OTT系统)会受到内外部对网络、平台和终端的攻击,导致节目内容在用户端的呈现发现变化,中断或篡改节目内容,造成视频业务的安全隐患。
 
本项目研发了一套基于内容感知的端到端音视频安全监控平台,当视频内容发生中断、改变或有其它非法内容时,平台能及时发现,并按一定的策略发出告警信号或直接关停视频业务,减小安全损失。平台会及时保存告警音视频的样本,作为事后可进一步追溯、审计确认的重要依据。本平台面向视频内容,具备可监(预警监测)、可控(应急补救)、可溯源(取证溯源)等功能,同时,还提供安全增值服务。
 
艾策通讯深耕视频服务保障领域14年,基于IPTV/OTT/DTV、移动流媒体、移动互联网体验、用户体验和业务质量,积累了丰富的视频服务保障经验,已成功研发并投放市场多款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。基于内容感知的端到端音视频安全监控平台项目经推广后,有效监控各类视频播出内容与原审查后视频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一致性,并在视频被篡改后及时中断播放,并进行应急处置,大大降低视频播放事故发生的概率,减少因视频播放事故,带来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,避免党和国家形象受到损失,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 
艾策通讯作为获得“上海市专精特新”认证的企业,积极响应政府引导,在产品和技术方面以“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”为导向,掌握自主知识产权,坚持“独特性、独有性”的研发,以“原创能力、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”为基础,在细分市场方向不断推出具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,促进产品智能化、应用场景化,引领行业的发展,矢志成为一家卓越专业的大视频安全保障服务提供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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